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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买房的注意啦!恩施州这5项公积金新政策7月1日起开始实施!

来源:吉屋网   2020-06-11 15:4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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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1日,在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四次全体会议上,通过了5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,旨在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,更好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。

据悉,调整后的新政将从7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组合贷款业务先面对州直缴存职工,在州城范围内开展试点,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州推广。

本次业务政策调整涉及5项内容,调整的政策依据分别为国家颁布的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》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提取业务规范》和国家、省相关政策规定及《湖北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(审计报告)》。同时,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,调整的政策主要涉及提取、贷款两个方面,其中规范完善提取政策2项,创新开展贷款业务2项,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项。

调整后,具体有哪些变化?

取消、规范完善两项提取政策

1、取消“因本人或家庭成员(夫妻、父母、子女)患重大疾病、发生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提取住房公积金”;

2、规范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,将“辞职、辞退、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”调整为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”。

创新开展两项贷款业务

1、开展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,即“住房公积金+银行按揭”贷款业务新模式,可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的筹集压力;

2、开展贷款缩期业务,有条件的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,若无逾期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变,可在非还款日持本人身份证向贷款地办事处(营业部)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申请。

新增一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

1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并释放部分保证金。将“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,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由5%下降到2.5%”的疫情期间阶段性措施调整为长期政策。同时,满足条件的开发企业,还可以按2.5%的比例释放部分历史按揭贷款保证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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